一、受理条件
1、社会团体申请筹备受理条件:提交筹备申请书、验资报告、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、章程草案、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、会员名单等。
2、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受理条件:提交登记申请书;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;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意见;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;社团法人登记表;社团负责人备案表;社团个人会员备案名单;社团单位会员备案名单;社团银行帐号备案表;社团印章备案表;社团章程核准表。
3、社团变更登记受理条件: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4、社团注销登记受理条件: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物品。
5、社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受理条件:提交登记申请书;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;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名单;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;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;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注册表。
6、社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变更、注销受理条件:提交申请书;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;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;变更、注销登记表。
二、服务程序
社会团体及社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,材料齐备,提交登记管理机关,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。
三、服务时限
1、区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和年检,在文件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
2、受理工作咨询在当日处理完毕;受理社会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;受理群众来信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。
四、收费标准
受理社团注册登记,收取登记费120元;受理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40元。
五、法规依据
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省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。
联系电话:58727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