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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桥区提高临时困难家庭救助标准
阅读次数: 162  发布时间: 2010-1-13 14:54:30

 

天桥区日前出台政策,针对临时困难家庭进行救助,并改变了过去一次性救助的办法,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救助次数。

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、特殊性困难,每户每年救助300-10000元,具体标准: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使家庭成员死亡,或导致伤残、家庭无力救治的,一般救助1000-5000元,特别困难的救助5000-10000元;因遭受火灾、飓风、雹灾、雷击等自然灾害,造成困难家庭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、其他居民家庭损失50000元以上,且家庭确实无力解决的,救助1000-5000元;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,可救助1000元;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按每年300-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。

此外,天桥区还对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作出修订和调整,在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核定报销的基础上,新增了医前、医中救助,并将救助次数由全年救助一次改为年中、年末救助两次;将救助标准由定额救助改为按比例救助,年救助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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