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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桥区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培训班
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、民政部关于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和济南市关于在《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》(济民发【2009】1号)的通知,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财务行为,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,全面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,近日,天桥区举办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(法人)培训班。全区73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或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,济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魏晓生、天桥区民政局副局长刘清出席开班典礼并作重要讲话。
本次培训紧密配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进行,主要介绍了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各项规定和具体办法,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。培训班上,会计人员认真学习,并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。通过培训,全区社会组织会计人员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意识,丰富了财务理论实践知识,这对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,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,促进其健康发展,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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